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政务服务站15项影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系列

2023-12-30

 

  2018年5月30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在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设立的政务服务站揭牌运营。服务站在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O2O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原有工商注册、税务咨询等行政审批基础上,对落户在影视产业示范区内影视、动漫和游戏的创作、制作(摄制)、发行等企业提供15项影视审批的咨询、受理和送达工作。具体办事指南如下:

  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办事指南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俗称“电影备案”,这是院线电影拍摄的“第一步”。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后,申报公司就可以筹备组团队、找融资、选景地等拍摄工作。未经备案公布或立项批准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完成影片不予受理审查。办事指南中,“网上申报”、“资金证明”、“特殊题材”、“现实人物”等请您重点关注。

  审批对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补充材料、调阅剧本等和国家电影局审批公示时间)

  批准形式:《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 号院甲5 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先网上申请,再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 http://dy.chinasarft.gov.cn 或http://www.film.cn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同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电影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72/65159079

  审批流程: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报国家电影局审批→送达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

  国产片(含合拍片)备案的申报材料

  1. 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登录网址:http//dy.chinasarft.gov.cn 或http://www.film.cn,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可自动打印,申报单位须盖章)(原件1 份)

  2. 故事梗概(1000-2400 字,须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报备梗概一致,中文简体四号字)(原件1 份)

  3. 编剧允许申报单位使用其作品进行备案申请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原件1份) ; 编剧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 份)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 份)

  5. 申报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账单或资信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原件1 份), 或者申报单位曾经出品作品的公映许可证(复印件1 份)

  6. 电影备案回执单申请书(原件1 份)

  7.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提供:电影文学剧本(原件4 份); 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原件1 份);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原件1 份)

  8. 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还需提供: 本人或亲属的授权(原件1 份); 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拍摄的文件(原件1 份)

  9. 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还需提供影片主创人员名单(原件1 份)

  10. 如同时填报了联合出品单位的,需提交:联合出品的协议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 份); 联合出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11. 如报中外合拍,还需提供:电影剧本(原件1 份);《中外合拍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原件2 份)

  变更备案项目:已获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影片,登录 “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拍摄”中可进行中文片名变更、出品单位变更、英文片名译名变更、英文片名变更、影片摄制延期申请、影片撤项申请等事项申请。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到大厅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产影片聘用境外演职人员审批办事指南

  境外演职人员包括境外从事电影创作的导演、编剧、摄影和主要演员。剧组团队组建中,要特别注意经批准方可聘用境外演职人员。

  审批对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批复文件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先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再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http://dy.chinasarft.gov.cn 或http://www.film.cn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电影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72

  审批流程: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相关材料→大厅受理→处室审查→告知与送达批复文件

  设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参与摄制国产影片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登录 “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登录网址:http://dy.chinasarft.gov.cn 或http://www.film.cn),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拍摄”中“聘请或变更境外主创”栏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将下述材料在10 个工作日内送交至政务服务站受理:

  1. 聘请或变更境外主创申请书(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可以直接打印,申请单位盖章)(原件1 份)

  2. 境外主创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别、职业、经历、代表作品等)(原件1 份)

  3. 境外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 份)或护照(复印件1 份)

  4.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1 份)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1 份)

  三、国产电影片审查办事指南

  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在获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省级广电部门提请国产电影片审查。影片经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向国家电影局申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方可发行、放映。特别提示:需提前获得影片英文片译名批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压在影片片头方可送审。

  审批对象:持有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发放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影片,以及在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立项的“三重一合”影片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需要修改后重审的影片)(“三重一合”影片送总局、合拍公司审查所需时间,及修改后重审的影片、需要协审的影片协审时间另行计算)

  批准形式:电影审查决定书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先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http://dy.chinasarft.gov.cn 或http://www.film.cn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电影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96

  审批流程: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相关材料→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告知与送达《影片审查决定书》。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影片第一出品单位首先须登录 “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登录网址:http://dy.chinasarft.gov.cn 或http://www.film.cn),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 影片审查”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下述材料送交至政务大厅受理

  1. (1)数字电影:提交高清数字带(HDCAM)(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影片右上角标注时码)(1 份); 送审影片DVD 光盘(标明电影片名及出品方标签、影片,右上角标注时码)(2 份)

  (2)胶片电影:提交混录双片(影片右上角标注时码)(1 份); 送审影片DVD 光盘(标明电影片名及出品方标签)(影片右上角标注时码)(2 份)

  2. 国产(合拍)影片审查报批表(需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三重一合”影片联系方式需加注联系人)(原件5 份)

  3. 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身份信息必填)(原件3 份)

  4. 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 份)

  5. 完成台本的剧情梗概(500 字左右)(原件7 份)

  6. 影片英文片名译名的批复(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同时压在影片片头方可送审)(复印件2 份)

  7. 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出品人即法定代表人)(复印件1 份)

  8. 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复印件1 份)

  9. 片头片尾字幕清单(加盖公章)(2 份)

  10. 交回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1 份)

  11. 影片联合摄制单位签署的联合摄制协议书(合同)(复印件1 份); 联合摄制单位是政府部门的还须提交书面授权书(原件1 份)

  12. 境外主创人员批复(复印件2 份)

  四、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电影发行单位许可证俗称“电影发行许可”,申报单位须具有代理2 部以上电影、电视剧的发行经验。

  审批对象:北京地区企业法人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电影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76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送达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申报材料:

  1.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申请表(原件1 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3. 公司业务章程(复印件1 份)

  4. 场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1 份)

  5. 已代理发行2 部以上电影、电视剧的委托证明材料,包括公映许可证、发行协议(合同)、履约证明( 复印件1 份)。

  五、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内资企业建设、改造电影院审批权归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管理,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仅审批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申报注意事项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5%。

  审批对象:北京地区企业法人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 号院甲5 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电影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76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送达

  设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申报材料:

  1. 合营中方须提供:北京市商务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文件(原件1 份); 以中外合资或者合作的方式建设、建造电影院申请表(原件1 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3. 场所的使用证明(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5%)(复印件1 份)

  4. 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

  5. 公司章程(复印件1 份)

  6. 消防安全条件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

  7. 合资、合作建设、建造电影院协议书(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 年)(复印件1 份)

  六、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播证”,这是从事电视剧、动画片、网络大电影、纪录片、短剧、综艺等广播电视节目的“第一证”,也是政务服务站办理和咨询最多、最热门的“审批事项”。申请关键点之一是公司有独立法人且无任何外资。示范区内的北京安宁视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经享受到“少跑审批路”的便利。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 号院甲5 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传媒机构管理处 办理电话:64081070、65155250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送达

  设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设立机构的申报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 份)

  2. 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 份),简历(原件1 份);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简历(原件1份),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复印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可免)(原件1 份);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副本、复印件1 份)

  5. 公司章程(须提供最新的工商部门调档的章程,并在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条款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 份)(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还须提交法人股东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复印件1 份);如股东为自然人,还须提交所有股东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提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获得许可后请及时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hengwu.chinasarft.gov.cn/)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信息网”(http://gdtj.chinasarft.gov.cn/)进行用户注册,

  按时完成业绩审核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做好证照年审、换照和变更相关工作。

  七、本市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 (含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初审办事指南

  国产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 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才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重大题材和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广电总局审批时间)

  批准形式: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 号院甲5 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先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网上申报通过后,再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http://dsj.sarft.gov.cn/index.shanty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同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宣传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14(电视剧)  65159074(动画片)

  审批流程: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网站公示

  设立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申报材料:

  1.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网上下载,原件2份)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原件2份)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3. 故事梗概(1500-2000字)(原件2份);思想内涵(300-500字)与网上审报内容一致(原件2份)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变更申报材料:

  1. 变更申请(剧名、集数、制作单位变更申请)(原件 1 份)

  2. 本市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备案变更(延续)申请表(网上下载,原件 1 份)

  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

  4.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5. 制作单位变更需要提交接收公司接收函(原件 1 份); 接收地省级广电部门接收函(原件1份);接收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提示:剧名变更和电视剧审查一并进行,集数变更超过5集(含)要提供说明材料(500字左右)。

  八、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乙种)核发办事指南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天,发证机关可批准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2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此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审批对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宣传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83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送达

  设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第34号)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 1 份)

  2.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原件 1 份)

  3. 编剧授权书(原件 1 份)

  4. 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 ( 投资机构 ) 等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1份);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须提交: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第7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中出现的所有主创人员均需要提供合同或合作意向书,演员必须填 4 位以上)(复印件 1 份)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份)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 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 1 份)

  6. 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1 份)

  7.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总局制;主创人员国籍、工作单 位必填,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演员必须填 4 位以上;加盖公章)(原 件 2 份)

  8. 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总局公示表格)(复印件 1 份)

  9.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九、境外人员参与电视剧拍摄初审办事指南

  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及市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持有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拍摄电视剧计划聘用境外人员,需在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前完成本项批复。

  审批对象: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及市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不含材料修改和广电总局审批时间 )

  批准形式:总局批复文件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宣传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14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告知与送达批复文件

  设立依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0号)、《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广发外字〔1999〕269号)、《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总局广发外字〔1999〕518号)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其中须写明公司名称,电视剧名称、集数、备案公示时间,外籍演员的姓名、别、国籍、在剧中担任的角色、男几号、女几号)(原件1份)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 份)

  3. 电视剧备案公示表 ( 原件1份 )

  4. 境外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原件1份)

  5. 演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

  6. 故事梗概 (原件1份)

  7. 主创人员名单(注明男女1、2号及所请外籍人员的角色和戏份,包括导演、制片、摄像、监制等)(原件1份)

  8. 资金证明(原件 1 份)

  9. 聘请合同(复印件1 份)

  十、国产电视剧片(动画片)审查办事指南

  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此项审批须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单位报审,持证单位应参与以电视剧的主创工作,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

  审批对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单位拍摄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剧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 30 个工作日 )

  批准形式:《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宣传管理处    办理电话:65159074、85012213/83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专家审核→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送达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剧目公示打印文本(原件1份)

  3.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4. 每集不少于 500 字的剧情梗概(原件7份)

  5. 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6.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只限于有境外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复印件1份)

  7.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只限于重大题材和当代涉案剧)(原件 1 份)

  8.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9. 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原件 1 份)

  10. 完整的电视剧片头字幕表(原件7份);片尾字幕表(原件7份); 歌曲字幕表(原件7份)

  11. 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DVD(1份);MP4(移动存储介质)(1份)

  12. 特殊题材电视剧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协助审查意见(原件1份)

  13.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申请表(原件 1 份)

  14. 备案公示表(总局网站自行打印)(原件1份,同2)

  15. 故事梗概和思想内涵(与上报备案公示内容一致)(原件1份)

  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 1 份)

  2. 国产动画片报审表(原件 3 份)

  3. 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1 份)

  4. 题材备案(总局网站公示表)(原件 1 份)

  5. 每集不少于 200 字的分集梗概(原件 7 份)

  6. 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 DVD(1 份);MP4(移动存储介质)(1 份)

  7. 完整的电视剧片头字幕表(原件 7 份),片尾字幕表(原件 7 份); 歌曲字幕表(原件 7 份)

  8.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十一、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片初审办事指南

  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涉案、特殊题材和重大题材,需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

  审批对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单位拍摄的国产电视剧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及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时间)

  批准形式:《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同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宣传管理处 办理电话:65159074/85012214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专家审核→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送达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剧目公示打印文本(总局网站公示表格)(原件1份)

  3.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4. 每集不少于 500 字的剧情梗概(原件7份)

  5. 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6. 国家广电总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只限于有境外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复印件1份)

  7. 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原件1份)

  8.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 文字质量自检承诺书(原件 1 份)

  10. 完整的电视剧片头字幕表(原件7份),片尾字幕表(原件7份); 歌曲字幕表(原件7份)

  11. 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 DVD(1 份),MP4(1份)

  12. 特殊题材电视剧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协助审查意见(原件1份)

  13.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

  十二、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初审办事指南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是指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确定前期创意、剧本写作,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摄制,并以版权共有的形式拍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过程。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中方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中方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对象: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及市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30 日、申请单位修改内容时间、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时间)

  批准形式:《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宣传管理处  办理电话:65159075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告知与送达

  设立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申报材料:

  1. 申请书(原件1份)

  2.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复印件1份)

  3. 分集梗概(每集不少于 5000 字)(原件 1 份)或完整的剧本(原件1份)

  4. 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包括: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原件1份)

  5. 制作计划(原件1份); 境内拍摄景点说明(原件1份); 详细拍摄日程(原件1份)

  6. 合作协议意向书(原件1份)

  7. 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履历)(复印件1份);资信证明(原件1份); 外方境外第三者担保书(经过公证的)(原件1份)

  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申报材料

  1. 申请书(原件1份)

  2. 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原件1份);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经公示的)(原件1份)

  3. DVD 样片(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1份)

  4. 剧情梗概(每集不少于300 字)(原件7份)

  5. 片头片尾字幕(与样带字幕相同的)(7 份)

  十三、 举办区域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举办国内区域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审批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批复文件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宣传管理处  办理电话:65159075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送达

  设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 ( 原件1份 )

  2. 交流、交易活动实施方案 ( 原件1份 )

  3. 申请单位资质说明(复印件1份)

  4.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四、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地区电影展映活动主要是指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在省辖区内举办的某一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电影展映活动。电影展映活动应为电影文化交流公益质。电影展映活动的主办和承办单位需得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认可,且一般不宜由与电影无关的机构担任。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影片审查的 30 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批复文件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3号院甲5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电影管理处   办理电话:85012290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处室审查→主管领导审定→送达

  设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8号)

  申报材料:

  1. 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 主办单位书面申请(原件1份)(包括展映名称、活动内容、质、规模、时间、地点、每部影片放映场次以及活动组织机构、拟邀请境外主要机构及人员等,需分别加盖公章)

  3. 影片故事简介(原件1份)

  4. 中文字幕的影片光盘(2份)

  十五、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初审办事指南

  网络游戏是指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国产网络游戏作品,须按照国家法规进行前置审批。此项“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初审”,申报主体为北京地区具备游戏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

  审批对象:北京地区具备游戏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不含企业修改内容时间,不含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时间)

  批准形式:批复文件

  受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瑞一园 3 号院甲 5 号楼一层

  受理方式:大厅受理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政务服务站15项影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系列

  受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6:00

  咨询电话:

  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69686937(受理时间同上)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89150019/20/21/22/23/24(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处室:数字出版处  办理电话:64081409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大厅受理→专家审查→主管领导审查→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送达

  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第5号)、《关于将“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直接转为行政许可的函》(审改办函(2015)91号)、《关于在北京市实施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7]133号)

  申报材料:

  1.出版单位申请书(原件 1 份),如属于移动端游戏还需提交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原件 1 份)

  2.出版单位的审读报告。包含游戏作品内容简介及审读意见,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原件 1 份)

  3.著作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及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4.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ICP 证(复印件 1 份)(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5.游戏作品内容介绍与彩色打印图片(原件 1 份)。包含游戏背景、人物角色、游戏 NPC、主要情节、场景、系统功能、游戏商城等内容,图片数量不得少于 10 张,能够反映游戏作品基本面貌

  6.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原件 1 份)。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 对话、任务情节说明、游戏道具名称

  7.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及防沉迷身份证验证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8.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账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各 3 个,分高、中、低等级

  9.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10.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 2 张(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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