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游戏中变相的规制

2024-01-04

摘 要:中国法律中明令禁止,然而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网游有着非常相似的涉赌行为,然而这一行为却并未引起中国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选取典型的案例引出讨论的话题,进一步展开对网络游戏中变相的成因、危害作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对网络环境的良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游戏;变相;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279-02

一、网络游戏变相的典型案例分析

2013年2月6日,一款名为《英雄联盟》的网络游戏,在春节期间举行名为“点鞭炮”活动。被某网站IT频道发现,英雄联盟“点鞭炮”非常类似于早年的开箱子游戏,涉嫌违反在2010年由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这款游戏做法的评价也犹如鞭炮爆响一样炸开来。

(一)律师的观点:“点鞭炮”游戏类似

从《英雄联盟》游戏“点鞭炮”的具体细则可以看出,玩家花费5Q币和10Q币可分别购买一只红鞭炮或金鞭炮,每次燃放鞭炮,将有100%机会获得奖励,有机会获得不等值的游戏道具。根据活动规则来看,英雄联盟“点鞭炮”活动与开箱子、砸金蛋等活动本质类似,都带有随机,属于游戏的范围,而属于游戏的一种类型。可见,这款游戏的活动是直接让玩家通过现金或者虚拟货币(即Q币,笔者注)购买鞭炮,燃放鞭炮之后虽然是100%中奖,但中奖的道具类别不同,相对于每一种中奖的道具类别而言,该中奖具有随机。

(二)T的观点:“点鞭炮”游戏实现了虚拟向现实的转化

《英雄联盟》的“点鞭炮”游戏活动内容与春节版的“点鞭炮”及其类似,是通过虚拟货币购买道具然后进行随即抽奖,玩家则来换取游戏中的道具以供游戏玩乐及升级的必需品。虚拟世界的必须以现实的货币得以支撑,虚拟活动的背后是现实财富的聚集。

那么《英雄联盟》的“点鞭炮”游戏活动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现实的法律如何去规制、监管虚拟的网络世界?作为拥有全球最大网名的国家,这一问题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网络游游戏变相的成因及危害

(一)网络游游戏变相的成因

1.中国相关法律体系依旧不够完善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短短期间两次几乎相同类型活动,都是利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然后参与抽奖活动以获取道具。但在《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前,中国法律对于公民的使用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定义,公民花费人民币购买的虚拟道具,完全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丢失、被盗,只能自己承担;通知出台后,部分现有游戏厂商依旧没有取消“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而相关部门也没有做出严厉的惩罚,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就不得不让人思考,为什么一些网站会无视该通知的存在,这说明中国的网络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还存在严重缺失。

2.游戏商家追逐利益使然

游戏厂商为了业绩的增长,利用节假日等消费的高峰期,谋取暴利,是企业唯利是图的结果。与明码标价销售虚拟道具相比,采用较低价格通过随机抽取的形式,来获得不等价的游戏道具,更能够消费者的眼球,尤其是在节假日等消费的高峰时期。

3.玩家自律差

放鞭炮等类似抽奖行为,几乎具备了的所有的特点,贪欲与冒险心理、投机与侥幸心理、娱乐和消遣心理、寻求心理、公关心理、文化心理。

所谓文化心理,是在氛围下所产生的一种、支配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首先赋予赌徒一种宿命论的心理状态,即凡是输赢都是命中注定的。其次,还赋予赌徒一种自我解嘲的心理状态,即输钱能够消灾避祸。再次,使赌徒形成以胜败论英雄的心理状态,驱使赌徒们在英雄观支配下赢了还想赢,输了想“翻本”,欲罢不能。赌徒们很快被这种文化心理所同化,发展到嗜赌如命的程度。

如果运气好的话,消费者可以花极少的虚拟货币抽到价格昂贵的稀有道具,由于这些虚拟货币几乎都是通过实物货币进行等价兑换才能获得,这就使这些游戏道具间接与货币挂钩,形成一种变相的行为,少数消费者能通过这种行为“一夜致富”,某些游戏的稀有道具可以兑换成现实的货币,使得大量消费者跃跃欲试,但结果多数都是入不敷出,与现实中的命运完全相同。

(二)网络游游戏变相的危害:玩家维权艰难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5.38亿人,而这其中近六成的网民都玩过网络游戏。如此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往往会受到变相的不良影响。据统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每天都有多起案件投诉游戏厂商开设类似的游戏,致使其陷入其中,无法自拔。而且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还无法找到合适的方法进行维权,多数游戏厂商都把这种行为看作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315消费者保护协会也无法对游戏厂商做出惩罚措施,致使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长此以往,会导致恶循环,对中国网络文化建设带来大量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其正常、健康的发展。

对网络游戏中变相的规制

三、对网络游戏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条例

对网络游戏中变相的规制

如果出台一部法律法规,却没有实际成效,就说明监管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就《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来说,很多具体条例并未取得实际成效,仅仅以警告、罚款等手段根本不能够抵制游戏厂商的变相行为,因此及时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条例是维护网络秩序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诉制度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必然要求。就《英雄联盟》来说,最终的结果是游戏厂商取消放鞭炮这一活动,而对于已经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来说,未得到任何的赔偿。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他游戏厂商也并未因此重视起来,部分游戏依旧带有质的抽奖行为,甚至愈演愈烈。

对网络游戏中变相的规制

因此,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将商家的类似于的游戏纳入到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对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及其他方面的规制与管理。

建议把“网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中的“消费者”,将其在虚拟世界中的消费行为与现实中的消费行为相连接,只要涉及到用现实货币来购买的,都算是消费行为,都应该受到消法的调整。

建议在《刑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将罪的适用范围加以扩大解释,把类似与《英雄联盟》的“点鞭炮”游戏活动纳入调整范围,从而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加以规制。

(二)加大对网络企业行业的监管力度

法律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目前的法律依旧无法面面俱到,且也难保证监管到位,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为,相关法律不能及时出台的时候,就需要各企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钻法律空子的前提下,兼顾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地做到良心企业,绝不能唯利是图,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损坏网络发展的大环境。因此,网络企业自身及其行业应该加强自律,设置相应的规范,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相分离、相结合、相补充的模式,共同为网络环境的良发展努力。

(三)加强公民自身法制意识,坚决抵制类似等行为

公民的法制意识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不仅需要国家普法的宣传,更需要公民自身能够主动吸收法律知识,行为是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者可判处刑罚。相较于现实中的行为,网络具有隐蔽,不易发现,这就需要公民自身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敢于举报违法行为。对于一些法律没有严厉规定的变相行为,公民更应该严于律己,了解其中利害,以防止自己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网络的发展影响着近5.4亿的网民,网络的迅速发展让网民提高了智商,开拓了视野,但由于网络的复杂、虚拟,同时也充斥并夹杂着各种不良信息、违法行为,会影响公民的价值观、世界观,因此,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绿色网络,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切实保护国家、社会、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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